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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3-10 09:18:09    文字:【】【】【

闽建办建[2017]14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厦门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程风险防控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部署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范围

  全省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督查时间

  2017年3月11日-17日。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由省厅林瑞良厅长任领队,聘请国内盾构、起重吊装以及大型施工机械方面的4名专家,随机抽查福州、厦门各3个盾构区间和3个车站工程。

  四、督查内容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全过程风险预防、预控及技术风险控制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及第三方监测实施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程安全风险事故应急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深基坑开挖(含盖挖)、盾构机始发和到达、盾构带压开仓和首次常压开仓等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是否落实、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上岗、应急预案是否可行,以及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及大型施工设备安全生产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通知受检项目做好迎检准备,并组织设区市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二)拟定于3月14日上午9:00在厦门召开厦门地区督查反馈会,3月17日上午9:00在福州召开福州地区督查反馈会。参会对象为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工程处(质安处)及监督站负责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有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总监。请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会场及会务安排、通知参会对象及时参会并做好签到工作。

  (三)请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3月9日前书面报送省厅,联系电话:0591-87548437,传真0591-87614739。

  (四)督查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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