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建委《转发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建筑[2013]51号)、《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14]5号)、《关于对转发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榕建筑[2014]6号)、《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建筑[2015]8号)、《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15]9号)同时废止。关于在榕施工、监理企业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管理的相关办法将另行制定。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28日